學術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臺灣哲學諮商學會理事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為執行本會任務,針對哲學諮商專業發展所需,建構哲學諮商學學術研究與實務工作之交流與合作平台,推動哲學諮商學研究與出版,加強與國內外相關專業組織之聯繫、交流與合作。為執行本會任務,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廿四條設置教育與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立本組織規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主要執行任務如下:
壹、推動哲學諮商學研究
-
申請辦理政府、機關哲學諮商相關研究案
-
獎補助哲學諮商學研究案
-
設立學術論文獎
-
設立優秀碩博士論文獎
貳、推動辦理哲學諮商學術研討會
-
辦理年會學術研討會
-
辦理哲學諮商學學術論壇
-
為鼓勵學生會員參與學術活動,累積活動經驗,推動學生會員辦理《哲學諮商學生論壇》
-
辦理碩博士生論文研討會
參、出版專業圖書、期刊、論文
-
出版《臺灣哲學諮商學刊》
-
出版哲學諮商相關圖書
-
發行《臺灣哲學諮商學研究通訊》,引介內外近期相關研究成果
-
編輯《哲學諮商學辭典》
肆、與國內外相關專業組織聯繫、交流、參訪,建立合作關係
-
推動國際性哲學諮商學術交流合作事宜
-
推動國內外哲學諮商相關系所交流活動,
-
引介國內外哲學諮商專業學術研究,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舉辦講座、工作坊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十人,委員為無給職,由理事長提名,經本會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委員因故辭卸職務時,得由理事長視需要補提名聘任之。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任期一年,由委員推選之,連選得連任。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視任務需要,不定期舉行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未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通知本會祕書處。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若經本會理事會議否決時中止執行。
第 八 條 本委員會委員會議開會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有關單位、機關、機構人員列席。
第 九 條 本委員會必要時得委託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協助蒐集、研究或整理有關之資料。
第 十 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 十一 條 本委員會執行任務所需經費,得提請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提供。
第 十二 條 本組織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十三 條 本組織規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人們往往把任性也叫做自由,但是任性只是非理性的自由,人性的選擇和自決都不是出於意志的理性,而是出於偶然的動機以及這種動機對感性外在世界的依賴。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黑格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