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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tification

臺灣哲學諮商學會哲學諮商師認證辦法

一、依據本會103年07月26日臺灣哲學諮商學會之專業實習委員會、考試認證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實習諮商師考核認證將於104年正式實施,下列為實習諮商師之考核機制:

  1. 上課出席列入考核,以出席不得低於70%為基準;不口試。

  2. 書面報告:  

 

甲.書面報告字數不另訂,由諮商師自行斟酌,報告內容需包含諮商計畫、各歷程處理情形、採用之專業能力。

乙.檢附一份10至15分鐘逐字稿記錄及一次50分鐘之個諮錄音檔。

  3.考核程序及標準:

 

甲.書面報告:學會送交三位督導審核書面報告,評定通過與否,並檢附文字評語,二位以上(含)通過即通過考核。

乙.其他:學科上課出席不得低於70%外,各學科之核可通過由授課老師核定,學科未通過核可者,需於他次開課時自行補修課程;學科授課講師可自行決定以何種方式核可,如可依上課發言及討論情形、繳交書面報告等方式皆可。

  4.考試費用:學會秘書處依行政等相關費用自行斟酌收費,並給予評分教授或督導等酌量的評分費用。

二、申請書請寄至:10041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北路一段2號2樓之五-社團法人臺灣哲學諮商學會收」(信封封面請黏貼附件封面頁)。請以掛號投遞,如郵件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遲誤,請自行負責。

三、申請文件請依申請書「應檢具之文件」欄位內所列順序檢附文件、編排頁碼,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夾於左上角平放信封內,每1封袋以裝1件申請書為限:

  1. 本申請書應使用本會制式格式,各欄均須詳實填寫,所填資料必須與所繳證件上各項資料相符。

  2. 申請書及附件以雙面印製為原則。

  3. 各項證明文件(雙面者,含正、背面)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核章或以申請學校之戳章或印信等代替。

  4. 回郵信封:寫明申請者姓名、地址及貼足35元郵資之可容納A4大小之信封1個(寄送通過認證之證明文件)。

  5. 審資料不再退回,申請人如有需要請自行備份留存。

四、程序審查:

 

  1. 依據本會103年07月26日臺灣哲學諮商學會之專業實習委員會、考試認證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實習諮商師考核認證將於104年正式實施。

  2. 請於接獲email通知15日內以匯款方式繳交新臺幣1,050元(含審查費1,000元及劃撥手續費50元)。

五、認證審查:經審查有應補正情形者,應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六、哲學諮商師之認證有效期限為6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換證。

七、依據哲學諮商培訓人員檢送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本會得撤銷其認證。本申請書填報資料及附件如有不實記載,須負一切法律責任;必要時可送請有關機關查證,依法究辦。

八、有關哲學諮商師認證之廢止,依本會相關辦法規定辦理。

九、依據本辦法規定,哲學諮商師認證之核發、撤銷或廢止,得公開於本會網站。申請者若勾選不同意公開資料,僅公開姓氏、專業領域、認證有效期限及字號。

十、申請哲學諮商師認證之疑義,請電洽專線(02)2314-6268或email至tpca2011@gmail.com臺灣哲學諮商師會秘書處。

十一、本認證申請文件以本會網站公告資料為準,如有更新,不另行通知。

補充說明:

  1. 104年正式實行考核機制。

  2. 由於104年以前辦理之哲學諮商師培訓課程已完成招生及開課,依不溯及既往原則,於103年8月2日召開哲學諮商師認證會議,另訂104年以前受訓之哲學諮商師認證措施為:學科是否通過考核之項目將以出席率為認定標準,缺課之學員請自行與授課教師安排補課事宜。術科考核比照會議決議之實施辦法。

Happiness is the settling of the soul into its most appropriate spot.
幸福是把靈魂安放在最適當的位置

Socrates 亞里斯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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