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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臺灣哲學諮商學會理事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為執行本會任務,針對哲學諮商專業發展所需,建構哲學諮商學學術研究與實務工作之交流與合作平台,推動哲學諮商學研究與出版,加強與國內外相關專業組織之聯繫、交流與合作。為執行本會任務,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廿四條設置教育與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立本組織規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主要執行任務如下:

壹、推動哲學諮商學研究

  1. 申請辦理政府、機關哲學諮商相關研究案

  2. 獎補助哲學諮商學研究案

  3. 設立學術論文獎

  4. 設立優秀碩博士論文獎

貳、推動辦理哲學諮商學術研討會

  1. 辦理年會學術研討會

  2. 辦理哲學諮商學學術論壇

  3. 為鼓勵學生會員參與學術活動,累積活動經驗,推動學生會員辦理《哲學諮商學生論壇》

  4. 辦理碩博士生論文研討會

參、出版專業圖書、期刊、論文

  1. 出版《臺灣哲學諮商學刊》

  2. 出版哲學諮商相關圖書

  3. 發行《臺灣哲學諮商學研究通訊》,引介內外近期相關研究成果

  4. 編輯《哲學諮商學辭典》

肆、與國內外相關專業組織聯繫、交流、參訪,建立合作關係

  1. 推動國際性哲學諮商學術交流合作事宜

  2. 推動國內外哲學諮商相關系所交流活動,

  3. 引介國內外哲學諮商專業學術研究,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舉辦講座、工作坊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十人,委員為無給職,由理事長提名,經本會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委員因故辭卸職務時,得由理事長視需要補提名聘任之。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任期一年,由委員推選之,連選得連任。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視任務需要,不定期舉行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未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通知本會祕書處。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若經本會理事會議否決時中止執行。

第 八 條 本委員會委員會議開會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有關單位、機關、機構人員列席。

第 九 條 本委員會必要時得委託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協助蒐集、研究或整理有關之資料。

第 十 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 十一 條 本委員會執行任務所需經費,得提請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提供。

第 十二 條 本組織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十三 條 本組織規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人們往往把任性也叫做自由,但是任性只是非理性的自由,人性的選擇和自決都不是出於意志的理性,而是出於偶然的動機以及這種動機對感性外在世界的依賴。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黑格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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